* 為必填
受理單位: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備註:如有夜觀需求,請以書面形式報請本機關審查。
總人數超過20人需上傳活動計畫書,20人以內則免附。(限用 doc、docx、pdf 等檔案,3MB 以內)
本人(團隊)為申請進入野生物保護區之領隊(負責人),本人已閱讀保護區管制事項與下列注意事項,且已確實轉知每位成員了解本保護區應遵守之規定,必隨時注意自身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