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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圍與法令

觀新藻礁正式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為保護區,正式成為台灣第20個野生動物保護區,並自103年7月7日起公告生效,大比例尺範圍圖自公告日起分別於市府、觀音區公所及新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示30日。

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,市府對藻礁保育方向,是蒐集及長期持續傾聽地方民意,取得最大公約數,並提報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及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,依二個委員會專家決議辦理。

觀新藻礁區分為核心區、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。其中核心區原則禁止任何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,禁止任何人任意進入;至於緩衝區,則訂定開放時間、人數及範圍,究竟人潮踩踏會對藻礁產生一定影響,劃為保護區後將限制人數及時間,以保護礁體。市府並重申保護區內未來如有偷排廢水等破壞藻礁行為,導致保護區內生物無法棲息者,恐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桃園藻礁的未來的保育構想,誠如農委會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於103年4月17日開會的決議:相關中央及地方機關,應特別強化污染的取締及查緝工作,並隨時進行檢討。桃園海岸近一年來在中央及地方之努力下,對於污染源積極查緝,對各種不法行為取締雷厲風行,並已漸具成效,惟污染的防治仍必須持續貫徹落實,漸求成效,務必盡速讓藻礁的生態澈底維護。

市府還認為,藻礁保育除了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均須共同承擔的責任,當地社區的參與及全民環保意識的落實,更是成功關鍵;未來將透過公私部門協力監測、汙染防治、復育及環境教育,共同解決藻礁面臨的危害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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